2014-12-17
中國字體設計企業勉強維持 盜版擠占生存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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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06月05日 11:38
來源:人民網
計算機時代,字庫就在我們每個人手邊。當我們在電腦上用文字處理軟件打出一篇文章,想要給它換上一種好看的字體時,我們其實就已經在與字庫打交道了。但很多人并不知道,目前我國漢字字庫僅421款,而比鄰的日本,漢字字庫則多達2973款。不久前,在《著作權法》(修改草案)征集意見過程中,我國字庫行業的從業者在盡力呼吁法律對中文字體字庫權益的保護。
中文字庫,在國內的現狀如何?又潛伏著怎樣的危機?
——編者
正在寧夏銀川舉行的第二十二屆全國圖書交易博覽會上,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與大學版協旗下逾60家大學出版社、教育部直屬出版社、中信出版社等著名出版機構簽署了字庫授權使用協議。至此,在全國100余家大學出版社中,已有超過60%的出版社接受字庫授權使用模式。
這也再一次引起了人們對我國字庫行業的關注。早在4月23日,中國中文信息學會與字庫公司,聯合發布對《著作權法》(修改草案)中部分相關條款的修改建議,呼吁國家法律對中文字體字庫權益的保護。
中文字庫行業的從業者越來越強烈地意識到,字庫產業的命脈在版權。
字庫并非自動生成,一種字體從設計到完成測試需幾年時間
“字體設計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:印刷字體設計和標志字體設計。”字體設計者張彌迪介紹。
張彌迪介紹,前者的成果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“字庫”,后者的成果一般表現為品牌的標準字。對大眾來說,兩者最直觀的區別,在于“字數”。標志字體設計所涉及的字數量較少,一般只限于品牌名等少數字;而字庫收入的字則比較全,可以應用于印刷等對收字完整性要求比較高的領域。
在張彌迪看來,標志字體通常要求能展現品牌的獨特性,現在的不少標志設計,也選擇直接采用現成字庫里的字。在未通過付費購買等方式獲得字庫所有者授權的情況下,很容易產生侵權糾紛。
2011年3月,國內主要的字庫供應商之一北京漢儀科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漢儀公司”),將嬰幼兒用品企業笑巴喜公司告上法庭。南京市中院于當年11月作出判決,認定“笑巴喜”商標因擅自使用“漢儀秀英體”而侵犯該字體著作權,判賠2.8萬元。
字庫,并不如許多人想象的是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的。
幾年前,伴隨美國微軟公司Vista操作系統簡體中文版的發布,人們發現它的Word軟件中也出現了一款名為“雅黑”的新字體。“雅黑”就是由微軟公司委托我國最早從事中文字庫開發的專業廠商之一——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字庫業務部(以下簡稱“方正字庫”)專門設計的字體。據媒體報道,這款包含數萬個中文字符的字庫,平均每個字的成本達到了100美元左右。
方正字庫高級字體設計師齊立,是“雅黑”字體的主要設計者之一,這種字體是他的團隊花了兩年時間完成的。“一種字庫的設計、開發并完成測試,少則需要1—2年,多則3—5年。”方正字庫副總經理黃學鈞說。
盜版擠占生存空間,10人以上的字體設計企業僅有4—5家
“如果哪一天,我們只能向美國、日本等國的廠商購買中文計算機字體,那將是種悲哀。”中國中文信息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樂說出了他的憂慮。
憂慮來自兩個方面。橫向看,中文字庫數量偏少,更新緩慢。據孫樂介紹,大陸的廠商目前擁有的字體款數是421款,而大量應用漢字的日本,字體款數則達到2973款。有十幾年平面設計師生涯、最終專注于學習和創作漢字字體并創辦造字工房的丁一,則用“捉襟見肘”來描述中文字體的現狀。
縱向比較,中文字庫廠商及專業的字體設計師數量也在急劇減少。黃學鈞說,“而目前全國10人以上規模的字體設計企業僅剩4—5家,基本處于停滯或勉強維持狀態。方正字庫目前也僅有字體設計師不到30人。”
這種沖擊,主要來自盜版。“隨著我國個人電腦及互聯網技術的大規模普及,計算機字庫產業遭遇前所未有的沖擊,部分企業在商業活動中大量侵權使用字體,卻不付任何費用,字庫企業維權艱難,從業人員無法獲得正常回報。”黃學鈞說。
張彌迪也認為,“要得到一款字體太容易了。字體一上市,就有人上傳到網上流出來了,隨隨便便就可以免費下載。目前國內就有好幾個免費下載字體的網站。”對此,黃學鈞表示,“幾乎沒有一家得到過字體設計廠商的授權”。
版權糾紛也成為字庫企業經營者的一大困擾。丁一表示,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,法院對字體侵權的具體案例裁定標準不一,“為字體的維權帶來不便和不確定性”。
字庫收費,主要是針對商用,公眾利益不會受到損害
在今年的“世界知識產權日”,中國中文信息學會代表字庫行業正式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了關于《著作權法》(修改草案)的修改建議。建議主要有兩點:在《著作權法》中明確字體設計屬于美術作品;字庫屬于計算機軟件。
在此前的法律糾紛中,字庫著作權問題一度引起爭議。2011年,方正訴寶潔“飄柔”侵犯方正倩體字庫字體著作權案最終以方正的敗訴告終。該案一審法院認定該字庫整體享有美術作品著作權,而單字不享有;二審法院則回避了這一爭論,以合同法終審結案。
知識產權研究者方曉紅認為,在認定計算機字庫字體的著作權時,應該把它分為兩個層面:一是在字形基礎上的美術作品著作權;二是作為軟件的著作權。
判斷字庫企業的一款字庫字體及其單字是否具有美術作品著作權,主要是基于它的來源。比如某字庫字體來源于某書法家的書法作品,且風格基本一致,其美術作品著作權即歸該書法家,字庫公司享有該字庫作為軟件的著作權。因此,“飄柔”的判決讓業內心頭一涼,迫切呼吁法律保護字體字庫。
但是,字庫一旦面向市場收費,許多人擔心,公眾利益會不會受到損害,對此,孫樂表示,為字庫行業爭取的法律保護,主要是針對商用。
黃學鈞認為,許多人對于字庫收費的認識,一個重大的誤區在于混淆了個人使用和商業發布的概念。孫樂也指出,在使用商業收費字庫時,倡導“個人花比較少的錢購買,但只能個人使用,商業使用需要另外授權”。方曉紅也建議,將字庫產品區分為個人版(或家庭版)與企業版,分別定價銷售。事實上,造字工房在官網上已將字體產品的發布授權按商業發布和個人使用,分為兩類,價格相差在10倍以上。
隨著企業維權力度的加強,與社會對于知識產權認識程度的提升,情況也逐漸有所變化。丁一表示,“2012年,是造字工房的設計維權年”,近日還將公布部分侵權者名單,通過法律等一切可行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利益,促進行業進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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